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058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2-22 | 有效期至: | 2010-2-2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5-8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卷叶为害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4次。2.清晨或傍晚施用,防治效果更佳;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害虫的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6.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7.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8.本品对瓜类(特别是温室大棚)、莴苣苗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9.安全间隔期10天;每个作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以及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清除毒物。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4.医护人员须知:本品是有机磷农药制剂,是胆碱酯酶抑制剂;抢救时请根据病人症状对证治疗,医生应该首先判断中毒原因,如确认是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请专区处理并用明显的标牌标识。4.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注意防雨防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