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60010F06002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2-21 | 有效期至: | 2010-2-21 |
农药名称: | 乙氧磺隆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阿格罗帕克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氧磺隆 | ethoxysulfuron | 1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莎草科杂草 | 3-5克/亩(华南地区)5-7克/亩(长江流域地区)7-14克/亩(东北、华北地区) | 毒土或喷雾 |
水稻抛秧田 | 阔叶杂草 | 3-5克/亩(华南地区)5-7克/亩(长江流域地区)7-14克/亩(东北、华北地区) | 毒土或喷雾 |
水稻田(直播) | 莎草科杂草 | 4-6克/亩(华南地区)6-9克/亩(长江流域地区)10-15克/亩(华北、东北地区) | 毒土或喷雾 |
水稻田(直播) | 阔叶杂草 | 4-6克/亩(华南地区)6-9克/亩(长江流域地区)10-15克/亩(华北、东北地区) | 毒土或喷雾 |
水稻移栽田 | 莎草科杂草 | 3-5克/亩(华南地区)5-7克/亩(长江流域地区)7-14克/亩(东北、华北地区) | 毒土或喷雾 |
水稻移栽田 | 阔叶杂草 | 3-5克/亩(华南地区)5-7克/亩(长江流域地区)7-14克/亩(东北、华北地区) | 毒土或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毒土法:插秧稻、抛秧稻栽后南方3~6天,北方4~10天、杂草2叶期前,每亩与5~7公斤沙土或化肥混均后,均匀撒施到3~5厘米水层的稻田中,施用后保持3~5厘米水层7~10天,勿使水层淹没稻苗心叶。2.喷雾法:直播稻南方播后10~15天,北方播后15~20天,稻苗2~4叶;插秧稻、抛秧稻栽后10~20天, 杂草2~4叶期间,每亩对水10~25公斤,对全田茎叶均匀喷雾处理。3.专门防除大龄草和扁秆藨草、矮慈菇等多年生莎草或阔叶草时,应酌情加大用量至最高推荐药量,并于杂草1~3厘米高且尚未露出水面时施药。防除露出水面的大叶龄杂草时,应采用茎叶喷雾处理。 |
产品性能 | |||
本剂为防除稻田阔叶杂草和莎草的内吸选择性土壤兼茎叶除草剂,可防除鸭舌草、三棱草、飘拂草、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水莎草、萤蔺、 野荸荠、眼子菜、 泽泻、鳢 肠、矮慈菇、慈菇、长瓣慈菇、狼巴草、鬼 针草、草龙、丁香蓼、节节菜、耳叶水苋、水苋菜、(四叶)萍、小茨藻、苦草、水绵、谷精草等稻田大多数莎草和阔叶杂草。具有施药期宽、使用方便(杂草苗前土壤处理和杂草苗后茎叶处理均可)、持效期较长和安全性好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
1.水稻整个生育期最多使用1次。2.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宜栽前使用。盐碱地中采用推荐的低用药量,施药3天后可换水排盐。3.本品对水生藻类有毒,应避免其污染地表水、鱼塘和沟渠等,其包装等污染物宜作焚烧处理,禁止它用。4.本品对皮肤、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误用可能损害健康,应避免眼睛和身体直接接触。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吸烟、饮水等;使用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
中毒急救措施 | |||
1.如药液溅到眼内,请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如误吞服本剂,应立即用清水漱口,并携带本标签把患者送到医院诊治。2.症状:迄今无已知症状。3.治疗:对证辅助治疗。治疗时,禁止引吐,而应先抽胃,再服用活性炭和硫酸钠处理,检查肝、肾、血红球数及呼吸和心脏功能,透析消除(强制碱利尿)。4.如发生中毒事故,请立即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应原包装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储存温度宜在0~30℃,最高50℃。运输时轻搬轻放。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