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022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2-21 | 有效期至: | 2010-2-20 |
农药名称: | 除脲·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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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除虫脲 | diflubenzuron | 1% |
辛硫磷 | phoxim | 19%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上午9时前后,下午4时前后用药,此时幼虫较为活跃,喷洒药剂较易触杀。2、应注意抓住防治适期,在田间卵盛期,幼虫孵化初期用药,亩用本品制剂量30-40毫升兑水均匀喷雾。3、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 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除虫脲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作用机制是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使幼虫在脱皮时不能形成新表皮,虫体成畸形而死亡,杀虫速度比较慢。辛硫磷为高效低毒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击倒力较强,杀虫速度较快。两种不同机理的杀虫剂复配,有利于害虫的综合防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2、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高粱、甜菜、瓜类幼苗、菜豆等农作物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4、对蜜蜂、鱼虾、家蚕等毒性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 、池塘、桑园、养蜂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6、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