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032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2-19 | 有效期至: | 2010-2-20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原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拜耳股份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9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本产品仅用于加工除草剂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苗后茎叶除草剂,是本公司研制合成的膦酸类仿天然化感物拟生物源除草剂,原药外观白色至浅褐色晶体粉,无味至轻微辛辣味,可杀除农田中几乎所有一年生和多年生绿色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杀草速度快、持效期长、耐雨水冲刷、对使用者及作物相对安全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
1.开启和运输本品过程中应戴面具、防护镜、手套,穿保护服,注意保证空气流通,请勿饮食、吸烟,避免火灾,避免泄露和粉尘形成。如泄露,应用真空吸尘器将泻露物彻底回收并装入密封的塑料粉尘桶袋内,待集中处理。如着火,一般不用戴呼吸机,但应穿封闭式防护服,尽可能将本品从火灾区移走,或用水冷却容器,用雾状水、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但安全原因不能用大容量水喷射灭火。应单独搜集和集中处理被污染的灭火水。2.本品对家蚕中毒,桑园附近慎用。其包装倒空洗净后应妥善处理,不可它用。其泻露物、残留物及废旧包装等污染物,应集中在当地法定焚烧厂处理,避免其污染地表水、鱼塘和沟渠等生态环境。3.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中等刺激作用,避免眼睛和身体直接接触,开启和搬运本品后、饮食和吸烟前应脱掉保护服等,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1.如药液溅到皮肤上,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如症状持续,应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如吞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症状:颤抖、意识紊乱。推迟几小时后开始抽筋,腹部绞痛,肠胃不适,发高烧,呼吸困难,心博徐缓等。2.治疗:1)紧急处理:对症治疗、使用解毒剂、解除污染。2)禁忌:阿托品。3)插管洗胃后,给活性炭和硫酸钠。4)治疗:采用镇静安眠剂,每日肌肉或皮下注射1~5ml/kg体重巴比妥,如必要,静脉内慢慢注射10mg安定药;采用透析(加强碱性利尿)或血液渗透排毒;心电图和脑电图监视;呼吸、心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监测;如需要,进行输氧和(或)人工呼吸。大量误服时,医生监护应持续至少48小时。3.如发生中毒事故,请立即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应原包装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储存温度宜在0~30℃,最高50℃。运输时轻搬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