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016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1-26 | 有效期至: | 2010-1-26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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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夏大豆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夏玉米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春大豆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春玉米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棉花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花生 | 一年生杂草 | 100-16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作物播前或播后苗前土壤喷雾,施药一次。2、乙草胺对水稻、麦类、谷子、高粱、黄瓜、菠菜等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风速>4米/秒时,停止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苗前除草剂。可被植物的种子、幼芽和根吸收后向上传导。抑制蛋白质的生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持效期较长,在正常自然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
1、杂草对本品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做土壤处理,不能做杂草茎叶处理。2、低洼及干旱条件下不易药效发挥,且此种环境条件下不利于作物生长,对作物易造成药害,要慎用。3、本品不可与氯嘧磺隆、2,4-滴异辛酯、扑草净、嗪草酮、乙氧氟草醚等不安全的除草剂混用。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6、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
中毒急救措施 | |||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如误食,应使病人静卧勿动,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