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00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1-9 | 有效期至: | 2010-1-9 |
农药名称: | 苄·丁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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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赣旺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0.7% |
丁草胺 | butachlor | 24.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40-200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水稻抛秧田后5-7天,水稻返青后施药。每亩使用本品200-250克,与适量细沙土或肥料拌均匀后撒施,施药时,田中应有1寸左右的水层,并保水5-7天。2.施药时,稻田水层不能越过水稻心叶,缺水应缓灌。待稻苗露水干后才可施药,如在高温时应到傍晚施药为宜。3.即将下雨前不得施药。早晚使用效果更佳。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芽前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碍氨基酸、赖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敏感杂草生长机能受阻,幼嫩组织过早发黄抑制叶部生长,阻碍根部生长而坏死。可用于有效防治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一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施药时间应在水稻秧苗活棵后、稗草1.5叶期之前均匀撒施,不能过早也不宜过晚,以确保对作物安全和提高除草效果。3.保水期内,田坝平水,严禁水层淹没稻苗心叶。4.漏水田、砂质田忌用,并严禁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慈枯田,席草田及蔬菜地。5.本品对鱼敏感,药后田水不可污染鱼塘水源等。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剂为磺酰脲类除草剂与酰胺类除草剂混配制剂,但主成分为丁草胺,中毒症状表现为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无全身中毒症状。若溅及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及眼睛,及时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 分钟,情况严重的应请医生进行处理。对本制剂无特殊解毒药,若因本品出现中毒情况,应送医院对症治疗;大量摄入本品,请在医生的监护下作催吐处理。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避免曝晒,严防潮湿和雨淋,并保持通风。2. 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等混放。3. 贮存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并加锁密封保存。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