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383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2-23 | 有效期至: | 2009-12-22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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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州市广农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80毫升/亩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移栽后5~7天、杂草出土前施药;将本品按亩用120~180克,混成15~20千克的毒土均匀撒施在已保持水层3~6厘米的已移栽的秧田中。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内吸性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地通过杂草幼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泽绿,最终死亡。适用于防除一年生水稻田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施药时,田间保持水层3~6厘米,北方保水5~7天,南方保水3~6天;2.秧苗素质不好,灌水过深(淹没秧心)或田块漏水时,不宜使用,以免造成药害;3.本产品对鱼的毒性较强,养鱼稻田不能使用。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4.施药后应立即冲洗补污染的衣物、双手及皮肤接触处。5.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
1.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2.若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并从速就医;3.若溅到皮肤,要用肥皂水洗净;4.经本剂污染的衣物,须洗涤后再空穿;5.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不能及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物、饲料等其它商品共共贮同运。用过的溶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其它用途,也下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