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192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12-7 | 有效期至: | 2009-12-6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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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都丽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25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施药时期:在杂草2-4叶期,作物2-4片复叶时施药效果最好。喷药后4-6小时内降雨亦不降低其除草效果.2.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阔叶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主要用于大豆田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使用后很快被杂草叶部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叶片黄化,迅速枯萎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大豆田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药害。3、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4、药后大豆叶片有灼烧斑点,叶缘皱,7-10天消失。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轻度刺激,对眼中度刺激。无全身中毒报道。中毒急救:若误服,立即催吐、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