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347-2001F05008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1-30 | 有效期至: | 2009-11-30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大连越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丙草胺 | pretilachlor | 50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40-60毫升/亩 | 毒土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60-70毫升/亩 | 毒土 |
水稻移栽田 | 莎草 | 60-70毫升/亩 | 毒土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60-70毫升/亩 | 毒土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是芽前除草剂,用药不宜太迟。杂草过大(1.5叶期以上)时,耐药性会增强,从而影响药效的发挥。2.施药后,田间应保持浅水层3-5天,水层深度不能淹没稻苗心叶。施药后遇雨应及时排水;漏水田勿用本品。3.在抛秧田施用时,要求水稻秧龄在3.5叶以上,待抛秧立苗后方可施用。4.防治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按推荐剂量,抛秧后3-5天,采用毒土法均匀撒施。5.防治水稻移栽田,按推荐剂量,移栽后3-5天,采用毒土法均匀撒施。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稻田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稻田中稗、千金子、异型莎草及鸭舌草等大部分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时抽烟或饮、饮水、进食等。2、施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4、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5、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按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中毒急救: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6.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紧急救助电话:400-650-5726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等同储同运。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4.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5.贮藏时应注意防火。6.自生产日期起,原包装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保质期为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