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363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1-30 | 有效期至: | 2009-11-29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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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30-37.5克/亩(南方地区)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移栽水稻插秧后3-5天,拌细土均匀撒施。2、施药后保持3-5cm浅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选择性的芽前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抑制杂草的蛋白质合成,使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做土壤处理,不能做杂草茎叶处理。3、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剂敏感,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4、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5、喷药完毕,喷雾器应彻底清洗干净,勿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和脸等。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至空气清新处,就医。*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种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