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驱蚊花露水登记证WL20050290-福建省欧赛加日用品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50290 首次批准日期: 2005-11-15 有效期至: 2009-11-14
农药名称: 驱蚊花露水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驱蚊花露水
登记证持有人: 福建省欧赛加日用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避蚊胺 diethyltoluamide 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涂抹
使用技术要求
倒出适量于手心,均匀涂抹于肌肤裸露处即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避蚊胺及酒精配制而成,能驱避蚊子,令蚊子不敢叮咬;是居家、旅行、工作的常备用品之一。
注意事项
本品含酒精,对其过敏者禁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勿用于眼睛及其周围皮肤;用后洗手;有皮炎及皮肤破损者禁用。本品忌食。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若溅到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到医院检查治疗。若误服,喝1至2杯水,用手指触压喉部,帮助吐出,并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运输途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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