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驱蚊液登记证WL20070252-浙江省宁波维纳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70252 首次批准日期: 2007-11-5 有效期至: 2009-11-5
农药名称: 驱蚊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驱蚊液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省宁波维纳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避蚊胺 diethyltoluamide 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涂抹
使用技术要求
直接喷涂于肌肤暴露部位。即可避免蚊子叮咬,有效驱蚊时间4.5小时。
产品性能
本品添加有效的驱蚊剂,驱蚊剂时效长达4.5小时。是夏季防蚊、驱蚊必备用品之一。
注意事项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勿用于眼睛及其周围皮肤;用后洗手;有皮炎及皮肤破损者禁用。本品忌食。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误食:服用大量冷开水,并催吐,危重者送医院治疗。请避免入眼,如不甚入眼,请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放置于婴幼儿不能触及的阴凉、干燥处。避火使用和储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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