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332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0-18 | 有效期至: | 2009-10-17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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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辛硫磷 | phoxim | 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玉米 | 玉米螟 | 300-400克/亩 | 喇叭口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玉米喇叭口期拌毒土撒施入玉米喇叭口中,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
产品性能 | |||
3%辛硫磷颗粒剂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光不稳定,见光易分解,残效期短,用于防治玉米螟。 |
注意事项 | |||
1.施药人员必须配戴口罩、操作服、胶手套,施药时不准进食、吸烟、饮水,施药后必须洗手、更衣。2.施用本药剂时,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以保证合理、安全。3.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使用时避免药液溅到上述作物上,以防药害的发生。4.本剂及接触颗粒剂的用具必须专人保管,包装物用后要集中销毁,禁止它用。一次未用完的要继续原装保存。5.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头昏、胸闷、呼吸困难等。(1)若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3)若中毒,立即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也可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4)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