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318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0-11 | 有效期至: | 2009-10-10 |
农药名称: | 毒·辛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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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正道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5% |
辛硫磷 | phoxim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韭菜 | 韭蛆 | 2000-3500克/亩 | 开沟撒施或直接撒施后灌水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本品顺韭菜开沟均匀撒施后覆土或直接均匀撒施于韭菜茎部后再适量灌水即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毒死蜱、辛硫磷两种有机磷类农药混配的颗粒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其杀虫机理是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并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对防治韭菜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韭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物毒性高,使用本品时应注意远离桑园、蚕室、蜂房,避开蜜源作物开花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的器具,防止污染物污染鱼塘、水源和环境。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会出现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等症状,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会出现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避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