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305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9-16 | 有效期至: | 2009-9-15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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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5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春大豆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若土壤墒情好或施药后短期内有降雨,可不必混土;若土壤干旱,应浅混土。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通过根、叶吸收,并在木质部和韧皮内传导,积累于植物分生组织内,阻止乙酰羟酸合成酶的作用,影响缬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破坏蛋白质,使植物生长受到抑制而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每季最多使用一次。2、本药施药初期对大豆生长有明显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 3、低洼田块、酸性土壤慎用。4、本品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本品敏感的作物,如白菜、油菜、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番茄、甜菜、西瓜、高粱等均不能在施用本品后3年内种植。按推荐剂量处理,后茬可种植春小麦、大豆或玉米。一年多熟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轮作作物。5、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容器要妥善处理,可烧毁或深埋,不得留做他用,勿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和脸。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误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应马上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就医。*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不能用铁或铝制品存放。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种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