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24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7-11 | 有效期至: | 2009-7-10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莱科化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 | 一年生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本品应于春大豆苗后进行茎叶喷雾,以杂草生长早期禾草1-2叶,不超过5cm高为好。随着施药期的拖后,杂草逐渐长大,要相应提高用药量。可适量加入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利药液对杂草叶片的湿润和展着提高防效。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及早期苗后除草剂,通过根叶吸收并在本质部和韧皮部内传导,积累于植物分生组织内,阻止乙酰羟酸合成酶的作用,使植物生长受抑制而死亡,叶面处理后敏感杂草立即停止生长2-4周后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品施药初期对大豆生长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但很快能恢复。3、低洼田块,酸性土壤慎用。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药敏感的作物如白菜、油菜、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番茄、甜菜、西瓜、高果等均不能在施用本品三年内种植。4、如按推荐量处理,后茬可种春小麦、大豆或玉米。5、本品不能用铁和铝制品存放,施用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罐装饮用水和食用品。6、施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清洗器械的水不能倒入池塘、河流,污染水源。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切勿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避免药液沾染皮肤和眼睛,如药液触及皮肤应用肥皂水冲洗干净,如药液溅入眼内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请医生诊治,避免吸入药雾。误食或吞服后勿催吐,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剩余残药和容器要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本品应有专用车辆运输,防爆防火。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