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13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6-26 | 有效期至: | 2009-6-25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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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原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7%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97%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二苯醚类除草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
1.废弃包装物应焚烧处理,不可随意丢弃。2.开启包装时使用专门工具,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3.操作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毒面具;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不可接触药粉和药液。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家畜、禽误食4.清洗废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剩余药剂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6. 不慎发生着火或泄漏或溢洒,应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用干粉、泡沫灭火器或砂土灭火;或拨打火警电话求救,消防人员须穿戴防毒面具与防护服。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症状。急救措施:眼睛不慎接触此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触及皮肤,可用清水及肥皂洗净;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