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227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6-22 | 有效期至: | 2009-6-21 |
农药名称: | 杀鼠醚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毒饵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源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鼠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037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鼠醚 | coumatetralyl | 0.037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外 | 家鼠 | 饱和投饵 | 饱和投饵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本品直接使用,可采取一次性饱和投饵法,室内每15平米房间投饵50-100克,每堆5-10克(或2到3个蜡丸),室外每公顷投饵1000-1500克,也可根据鼠密度不同酌情增减毒饵用量,采用堆施或穴施。 广泛应用于城乡住宅、宾馆、饭店、车、船、仓库、家畜、家禽饲养场以及农田,森林草原等各种环境下灭鼠。 |
产品性能 | |||
杀鼠醚属4-羟基香豆素类抗凝血杀鼠剂,具有对鼠类适口性好,不产生“二次中毒”等特点。一般鼠食毒饵后,三至五天左右死亡,死亡高峰在第五天,一次投药就能控制各种大小鼠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中等毒,需严格管理。投放药剂后要防止家禽,牲畜进入,避免有益生物误食。2.应保管到小孩触摸不到的地方。3.处理药剂后必须立即洗手及清理暴露的皮肤。4.死鼠及剩余的药剂应焚烧或土埋。5.施用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发病慢,有血液不易凝结等种体征。如易起紫斑,小损伤时就出血或无明显损伤时大关节疼痛性肿胀。如误食中毒,立即就医。可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维生素K1。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贮存于干燥、通风场所,注意防潮雨淋。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