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228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6-23 | 有效期至: | 2009-6-22 |
农药名称: | 精吡氟禾草灵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原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精吡氟禾草灵 | fluazifop-P-butyl | 9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本品仅用于加工精吡氟禾草灵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和其它场所。 |
注意事项 | |||
1.精吡氟禾草灵原药用清洁、干燥的钢桶包装。使用专用工具,按照包装物上的指示开启包装,装过本品的空桶要妥善保管,集中回收。2.操作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手套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饮水、吸烟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3.如有泄漏应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空旷地方深埋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污染地面撒上石灰,再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4.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误服:立即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