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217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6-15 | 有效期至: | 2009-6-14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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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50-30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稻纵卷叶螟初龄幼虫盛发期使用最佳,虫害发生严重时用高量。2、桑、茶树上不宜使用,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类该作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系有机磷类农药,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用于防治水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
中毒急救措施 | |||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 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 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 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