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15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5-30 | 有效期至: | 2009-5-30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虫双 | bisultap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180-216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在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施药,亩兑水50-75公斤均匀喷雾。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一定的熏蒸、杀卵作用,在水稻二化螟发生期施药。能有效防治水稻上的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 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 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易产生药害,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4.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如有误服发生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