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登记证LS20051796-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796 首次批准日期: 2005-5-17 有效期至: 2009-5-16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除草剂苄·乙登记证LS20051796-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15.5%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28-39.3克/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要求拌毒土撒施,不能喷施,田水也不能淹秧心,否则会对稻秧产生药害。2.早稻移栽6-8天后、晚稻移栽5-6天后,水稻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均匀撒施。
产品性能
该产品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而成。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芽前除草剂。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上每周期最多使用1次。2.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病弱苗移栽田及两段育秧田不宜使用。施药时保持水层3-5cm,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3.该药用量少,必须称准。4.黄瓜、菠 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无专门的解毒药。避免眼睛和皮肤接触药液,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中毒时有轻微腹泻呕吐,严重时或误服即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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