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274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5-4 | 有效期至: | 2009-5-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原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9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草甘膦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
1.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及废弃物。2.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好防护衣服。3.避免接触皮肤、眼睛,防止由口鼻吸入,加工本品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4.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5.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