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11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4-26 | 有效期至: | 2009-4-26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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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移栽水稻田杂草1叶1心期以前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2、施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持水层5-7天。3、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应避免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移栽水稻田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送往医。无解毒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