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60965-山东瑞农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0965 首次批准日期: 2006-4-24 有效期至: 2009-4-23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低毒

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60965-山东瑞农化工有限公司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瑞农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十字花科蔬菜盛发期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兩,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较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时应戴防护罩,作业后请把裸露的皮肤、手、脸用肥皂洗干净,并漱口。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避免蜜源作物盛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 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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