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096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4-24 | 有效期至: | 2009-4-23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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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瑞农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十字花科蔬菜盛发期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兩,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较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时应戴防护罩,作业后请把裸露的皮肤、手、脸用肥皂洗干净,并漱口。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避免蜜源作物盛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 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