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乙草胺登记证LS20060975-江苏省新沂市中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0975 首次批准日期: 2006-4-24 有效期至: 2009-4-23
农药名称: 乙草胺 毒性: 低毒

除草剂乙草胺登记证LS20060975-江苏省新沂市中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新沂市中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900克/升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9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花生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80-100毫升/亩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防治花生田杂草,于播后苗前,每亩兑水40~60升,充分搅拌后,均匀喷雾在土壤上。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产品性能
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未出土即被杀死,如果土壤水分少,杂草出土后,随土壤湿度增大杂草吸收药剂后而起作用,禾本科杂草至叶卷曲萎缩,其它叶皱缩,整株枯死。对马唐等禾本科杂草活性高,反枝苋敏感,对藜、马齿苋、龙葵等双子叶杂草有一定防效并抑制生长,活性比禾本科杂草低,大豆等耐药性作物吸收乙草胺在体内迅速代谢为无活性物质,正常使用对作物安全。
注意事项
1、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2、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3、黄瓜、水稻、菠 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禁用。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立刻用肥皂清洗裸露在外面的皮肤,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清洗。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深埋。5、孕妇、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急救措施:对症治疗,皮肤、眼睛接触后,立刻用大量清水清洗,误服后,持本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点火源,远离食品、饮料、粮食及动物饲料。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