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139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19 | 有效期至: | 2009-4-18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3% |
高效氯氰菊酯 | beta-cypermethrin | 1.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55毫升/亩 | 喷雾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5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害虫发生初期开始施药,用药次数及间隔天数根据当地用药习惯或虫害发生情况而定。 |
产品性能 | |||
1、本品由大环内酯双糖类生物杀虫剂与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复配而成,它干扰神经生理活动,抑制神经传导,杀灭率比较高。2、具有触杀、胃毒并兼有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3、持效期较长,目标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中毒麻痹症状,并持续死亡。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叶菜类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不要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4.用药时需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与肌肤接触。施药后及时清洗身体裸露部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次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送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3、加锁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4、运输中应避免倒置、暴晒、雨淋等。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