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20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15 | 有效期至: | 2009-4-15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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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90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东北高有机质地区:115-150毫升/亩;其他地区:80-115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本品应于大豆播后苗前,杂草萌芽出土前杂草进行土壤喷雾。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对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有效,持效期2个月左右。 |
注意事项 | |||
1、每季最多时用1次。2、使用时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沙质土壤用药量要低一些,否则易出现药害;含有机质多的粘土用药量要适当增加,以保证药效。3、黄瓜、水稻、菠 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禁用。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剩余药液或空容器要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水源、水系及污染事物和饲料。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损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