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203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15 | 有效期至: | 2009-4-15 |
农药名称: | 速灭威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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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速灭威 | metolcarb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175-2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稻飞虱2―3令若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死亡。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飞虱。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南方14天、北方2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某些水稻品种如农工73对速灭威敏感,慎用。应在分蘖末期使用,浓度不宜过高。4、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影响药效。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的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葡萄醛酸内酯及胆碱解毒,但不能用解磷定等肟类解毒药。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