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108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12 | 有效期至: | 2009-4-11 |
农药名称: | 马拉·辛硫磷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马拉硫磷 | malathion | 10% |
辛硫磷 | phoxim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75-9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最佳施药时间:在棉花棉铃虫低龄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2.辛硫磷在烈日强光下易分解,使用时应选择在傍晚或阴天,效果更好。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三重作用,对棉花害虫棉铃虫具有良好的杀虫效果。 |
注意事项 | |||
1. 使用时请仔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2. 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 3. 不得与敌稗同时使用,以免产生药害。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 安全间隔期: 应在作物收获前15天停止使用,每季最多使用3次。6.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发生。7.避免在桑园、蚕室附近和蜜源作物花期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污染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下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1.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 紧急医疗处理:如误服或中毒,按有机磷农药中毒解毒方法解毒,并且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