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19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10 | 有效期至: | 2009-4-10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荣邦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黄条跳甲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黄条跳甲初盛期施药,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渗透性较好,持效期较长,防治十字花科蔬菜黄条跳甲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不超过3次。2、本品不宜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盛花期、蜂房、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行走不稳、流涎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和热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