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吡嘧磺隆登记证LS20081648-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648 首次批准日期: 2008-4-7 有效期至: 2009-4-7
农药名称: 吡嘧磺隆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部分莎草科杂草 10-20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防除稗草时,在1.5 叶期以前施药,并需高剂量。每亩均混细潮土20千克,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灌上3~5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水5~7天,此期间不宜排水,以免影响药效,以后正常田间管理。2、稗草大于2叶期可与除稗剂混用扩大杀草谱。3、本品活性高、用药量低,使用时应准确称量。
产品性能
吡嘧磺隆一种高效磺酰脲类选择性水稻田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的根部吸收后传导到植株体内,阻碍氨基酸的合成。迅速地抑制杂草茎叶部的生长和根部的伸展,然后完全枯死。对水稻安全。杀草谱较广,对阔叶杂草、莎草科杂草、稗草等防治效果较好。其药效不受温度影响,药效持久,一次性施用,能控制水稻生长期的多种杂草危害。
注意事项
1、施药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为80天。 2、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施药时请勿与阔叶作物接触。3、本品对1.5 叶前稗草有抑制作用,稗草大于2时期可与除稗剂混用扩大杀草谱。4、对插秧早、杂草发生晚以及东北地区莎草科杂草严重地,可在第一次用药后15~25天第二次施药。5、本品为高效磺酰脲类除草剂,使用时称量要准确,勿超量使用。6、施药人员应佩戴防微粒口罩、穿用防护服、防护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药械使用后要洗干净。
中毒急救措施
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中毒。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若误食中毒,应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3、农药包装箱装入运输工具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4、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贮同运。5、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烧毁或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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