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101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8 | 有效期至: | 2009-4-7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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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沧州志诚有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辛硫磷 | phoxim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000-12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卵果率达1%时开始防治,喷雾要均匀,7-10天喷雾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2.施药时以果面,特别是产卵部位(苹果凹洼处)为重点部位。3.辛硫磷见光易分解,所以施药最好在傍晚和晚间进行。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低毒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死亡。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4次。2.黄瓜、菜豆、高粱、甜菜对辛硫磷敏感,施药时注意远离上述作物。对鱼类毒性大,对蜜蜂有毒,应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蜜源作物花期禁用。3.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4.本品为有机磷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紧急医疗措施:饮大量水催吐,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对昏迷病人,请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啶解毒,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避光、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