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10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8 | 有效期至: | 2009-4-7 |
农药名称: | S-氰戊菊酯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原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S-氰戊菊酯 | esfenvalerate | 9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S-氰戊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本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以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
1.在开启农药包装,操作人员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要小心谨慎,不要吸入口鼻。农药废包装物严禁作为它用,不能乱丢放,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统一回收。2.使用本品时,应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本品对鱼类高毒,残留药剂严禁倒入河中。3.万一发生泄露,隔离污染区,限制出入,用砂土吸收倒至空旷地方深埋;被污染地面撒上石灰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万一着火,消防人员须带防毒面具、全身防护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砂土、二氧化碳。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尽可能保持病人安静,控制病人激动。即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 饲料混放,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运输时确保不损坏,防高温雨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