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10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8 | 有效期至: | 2009-4-7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许昌魏都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1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菜青虫成虫卵高峰后一星期左右,幼虫2-3龄期进行防治,每亩兑水40–50千克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于有机磷性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菜青虫。渗透剂:1%氮酮。 |
注意事项 | |||
1、在十字花科叶菜上使用时安全间隔期不少于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忌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3、向日葵、菜豆、某些品种的苹果等作物对本剂较敏感,使用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5、本品对家蚕、蜜蜂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蚕室、桑园周围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为典型的有机磷中毒症状,但病程持续时间较长,胆碱酯酶恢复较慢。皮肤污染,可用碱水或清水彻底清除毒物;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注意防止脑水肿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属于有毒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不宜童触摸之处妥善保管并加锁;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