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075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4-5 | 有效期至: | 2009-4-4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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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5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 | 一年生杂草 | 100-14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大豆播后苗前均匀土壤喷雾。2、低洼(易积水)田块、酸性土壤慎用。 |
产品性能 | |||
咪唑乙烟酸是选择性芽前及早期苗后除草剂,通过根、叶被杂草吸收,影响氨基酸的生物合成,破坏蛋白质,使杂草生长受到抑制而死亡。 |
注意事项 | |||
1、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方法和剂量安全用药。2、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工作服、手套、保护面罩等,施药后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3、施用本品初期对大豆生长可能有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不影响大豆产量。4、安全间隔期:一个生长季最多用药1次。本品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本品敏感的作物,如:白菜、油菜、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蕃茄、甜菜、西瓜、水稻、高粱等三年之内不能种植。5、施药后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属低毒农药,对人体皮肤、眼等有刺激性,但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误食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且不能与食物、水、种子、饲料等混合存放;本品可燃,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及有明火的地方,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