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09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5 | 有效期至: | 2009-4-4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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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清原农冠抗性杂草防治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夏大豆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100-14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春大豆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160-2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作物播种后杂草萌芽期使用,注意喷雾均匀,不要漏喷。2、低洼易涝等不利于作物生长的环境易造成作物伤害,慎用。3、大风天或高温时间,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苗前土壤处理剂,可防除大豆田的稗草、狗尾草、马唐、牛筋草、铁苋菜、马齿苋、龙葵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本产品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峰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5、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