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50824-河南省原阳县第一农药厂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824 首次批准日期: 2005-3-29 有效期至: 2009-3-28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低毒

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50824-河南省原阳县第一农药厂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河南省原阳县第一农药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棉花 蚜虫 250-300克/亩 喷雾
水稻 二化螟 250-30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用本品防治棉蚜应于初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时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2.本品对桑树、茶树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树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为有机磷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属缓效型杀虫剂。常规喷雾可防治棉花蚜虫、水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2、本品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本品对水生动物、蜜蜂、七星瓢虫有毒,施药时应注意对其保护,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在池塘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吩噻嗪、茶碱、利血平,注意防止脑水肿。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官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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