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083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3-29 | 有效期至: | 2009-3-28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9.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60-7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阿维菌素与三唑磷复配的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可溶解体表蜡质,渗入体内,杀死虫卵,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的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或去医院治疗。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请医生对症治疗。4.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