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068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2-26 | 有效期至: | 2009-2-26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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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自贡市恒达农药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四聚乙醛 | metaldehyde | 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蜗牛 | 400-600克/亩 | 撒施 |
水稻 | 福寿螺 | 400-60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十字花科蔬菜:播种后,种子发芽时即均匀撒药,可撒施、条施和点施,点施距离以40-50厘米为宜。蜗牛有暗出的特点,故在黄昏或雨后施药效果最佳。2. 水稻:插秧、抛秧一天后,均匀撒施于稻田中,保持2-5厘米水位3-7天。3. 本产品在气温13℃-30℃时用药最佳。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四聚乙醛颗粒剂。是一种选择性较强的杀蜗牛、福寿螺的药剂。通过蜗牛、福寿螺的吸食或接触,使其大量失水而在短时间内死亡。本品主要用于稻田的福寿螺和蔬菜上的蜗牛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 使用本产品后,不得在田间践踏,以免影响药效。3. 施药后如遇大雨,应补充施药。4. 本产品低毒,配制时应配戴手套和口罩;施药期间不得吃东西和饮水;施药结束后要用肥皂水洗手。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经口中毒后几分钟至几小时内,可出现多流涎、脸潮红、急性腹痛、呕吐和全身震颤,后者可能发展为剧烈的强直性和阵发性惊厥。急救治疗:发现中毒后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但不要引吐,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排泄。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酸性环境。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轻拿轻放,严禁脚踏、重压。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