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054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2-26 | 有效期至: | 2009-2-25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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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吡虫啉 | imidacloprid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4-8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害虫低龄幼虫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该药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防治水稻稻飞虱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育稻田禁用,施药田水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 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该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