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02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26 | 有效期至: | 2009-1-26 |
农药名称: | 苄·乙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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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15%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3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移栽后5-12天施药最佳,即秧苗直立扎根缓苗后,稗草1.5叶期之前使用,亩用本品20-30克,与15-20公斤尿素或细砂充分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时保持田面水深3-4厘米,保水5-7天。 |
产品性能 | |||
该产品属水稻移栽田专用除草剂,可有效防治水稻田一年生单、双子叶及部分多年生杂草,对如稗草、牛毛毡、千金子、节节菜、眼子菜、矮慈菇、陌上菜、泽泻、鸭舌草、四叶萍、异型莎草等均有防效。 |
注意事项 | |||
1.本品移栽田使用,严禁用于秧田、抛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等。2.施药时田间要有3-5厘米水层,水面不要淹没秧苗心叶,施药后保水5-7天。药后遇雨要注意排水,防止水面淹没秧苗心叶。3. 严格按推荐剂量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或减少。4. 漏水田、砂质田忌用,并严禁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慈菇田、蓆草田及蔬菜地。5. 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60天。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中毒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