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01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7 | 有效期至: | 2009-1-7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焱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65-8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若虫始盛期使用本品。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 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标签。2.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应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喷药人员要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喷药后彻底冲洗裸露部位。4. 本品对鱼类有害,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切忌污染水源。为保护蜜蜂,应避免在蜜源作物盛花期使用。5.产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有药害,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等。如误服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根据中毒轻重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立即请医生诊治。 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