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L2002110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2-8-5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杀蟑饵剂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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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饵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宁尔杀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蜚蠊 | 投放 |
使用技术要求 | |||
只需将药饵颗粒按每平方米0.5-1克的剂量,分成3-6个投放点,投放于蟑螂躲藏和出没的活动场所,在不适宜直接投药的场所可将药饵盛放于各种小容器内。 |
产品性能 | |||
本品对蟑螂有效且对人畜低毒,适用于宾馆、饭店、工厂、居民住宅等各种场所。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误服。2、用后洗手。3、使用时切勿污染食品及饮用水。4、蚕室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不慎触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症状严重可去医院医治。不慎误服,请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切勿催吐,并用阿托品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之处,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