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99372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苄·丁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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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细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1.1% |
丁草胺 | butachlor | 23.9%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克/亩 | 毒土法(或毒沙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水稻抛秧后5-10天用药一次。2. 将本品均匀地拌入追肥尿素或沙土中,拌料先用1公斤/亩,充分拌匀后再加入其余尿素或沙土拌匀,然后撒施。施药后要保水5-7天,水层深度以不淹没水稻心叶为准。3. 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以免药害。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能阻碍杂草体内的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是一种选择性的水稻田除草剂。 |
注意事项 | |||
1. 水稻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 防止药剂与其它植物接触,以免药害。3. 本品每亩用药量与用药地区的土壤、气温等因素有关,高温应减量用药。漏水田、沙性田、小苗及弱苗田请慎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 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