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991318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4.9%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防治棉花上棉铃虫时,应在害虫低龄若虫期喷雾使用,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严重情况每半个月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2次用药。2、使用本品时根据需要量现用现配,配水后应充分搅拌。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应补施。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三唑磷的复配制剂。阿维菌素属大环内酯双糖类杀虫药剂,主要干扰害虫的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抑制神经传导,使害虫麻痹、拒食、不动直至死亡;三唑磷属于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使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害虫死亡,主要是触杀和胃毒作用。两种药剂作用位点不同,均对鳞翅目昆虫有较强生物活性,复配后有增效作用。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
1、该产品在棉花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2次。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有效成分分解。3、本品为阿维菌素和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的混配药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用药。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后包装物等应回收妥善处理。6、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不要迎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其它注意事项:按照一般农药使用守则用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有机磷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流涎、视物模糊等,血液胆碱酯酶活力下降到正常值的70%左右。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轻度意识障碍及呼吸困难、胸部发紧、腹痛、瞳孔缩小、血压升高、肌肉颤动等。重度者,则会出现心动过速、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呼吸抑制、肺水肿、意识不清甚至昏迷等。本品沾到皮肤,要立即用肥皂水或1%碱水彻底清洗;若溅入眼睛,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再滴入1%阿托品溶液1滴或就医。误服治疗:(1)若患者清醒,立即引吐,酌情选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温清水洗胃,冲洗,直至清洗液变清无蒜臭味为止,并及时送医院诊治。(2)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4)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等药物,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2、本品为易燃物,贮运时应用专用工具运输,应有危险性特性说明和标志。3、本品应远离儿童加锁存放。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