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丁登记证LS98320-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8320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苄·丁 毒性: 低毒

除草剂苄·丁登记证LS98320-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

剂型: 细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1%
丁草胺 butachlor 2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160-240克/亩 撒施
水稻移栽田 多年生恶性杂草 160-24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仅适用于秧龄在28-35天的水稻移栽田施药。南方稻区亩用量80-100克即可,北方稻区亩用量160-240克。(秧苗四叶一心期以上,稗草一叶一心期以前为佳。)2.移栽前1-4天施药,施药前应有田水2-3厘米,结合施基肥将本剂与化肥拌匀撒施,然后平整,即可移栽,保水时间4-7天。3.移栽后,早稻7-15天,晚稻4-8天将本剂拌肥或拌湿细砂土撒施,(病苗、弱苗请慎用),施药时须有田水2-3厘米,保水时间4-7天。
产品性能
本产品含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采用具有缓释功能的松脂岩细粒剂为载体,有效成分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和丁草胺(butachlor),可在水中扩散,被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阻碍细胞合成、分裂、生长而坏死;其在水稻体内代谢为无害物质,对水稻秧苗分蘖具有选择性保护作用,用于防除稗草、莎草、矮慈姑、四叶萍、眼子菜、瓜皮草、牛毛毡等50多种一年生杂草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须待秧苗返青后用药。施药后要开好田埂排水缺,谨防淹没秧苗心叶,以防药害。2.重沙田、漏水田施用效果欠佳应慎用。施用后若发现漏水,应立即补灌田水,只灌不排,补足水层。糯稻、梗稻及重沙田应酌减用药量30%,谨防药害。3.本剂在水稻移栽田应用每季最多使用一次。正常使用情况下对后茬作物未见有不良影响。本剂仅适合药土撒施,不得用于喷雾。4.用药后田水不得排入鱼塘。禁止在河塘内清洗施药器具。5. 残余药液和包装物应妥善处理,避免发生中毒和环境事故。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少量摄入不会引起全身中毒症状。急救治疗: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送医院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果摄入,在病人清醒时可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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