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981483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阿维·乙酰甲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广州市益农生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2%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视虫害发生情况,隔21天施药一次,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应掌握在低龄幼虫期和天气适时施药,并兑足水量;3、喷雾时务求均匀周到,喷在蔬菜叶面和叶背;4、最佳施药时间为早上雾水干后和下午4点后;5、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桑、茶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
本品由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助剂和适宜的溶剂配制而成。对甘蓝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用肥皂和水冲洗全身,换洗工作服。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装过药液的器械要清洗干净,废旧容器和废液要集中处理销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和阿维菌素混配而成。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贮存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的阴凉处;2、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妥善保管,避免儿童接触;4、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5、搬运时轻拿轻放,注意包装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