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96835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敌畏·辛硫磷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孟州沙隆达植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敌敌畏 | dichlorvos | 10% |
辛硫磷 | phoxim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红蜘蛛 | 67-100克/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67-100克/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67-100克/亩 | 喷雾 |
烟草 | 蚜虫 | 67-10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应于蚜虫、红蜘蛛始盛期,棉铃虫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本品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2.本品含有敌敌畏和辛硫磷,对高粱、月季花、黄瓜、菜豆和甜菜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瓜类 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敌敌畏和辛硫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一定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棉花蚜虫、棉铃虫和棉红蜘蛛。 |
注意事项 | |||
1.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严禁施药区放牧,以免中毒。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4.本品有毒,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或随意丢失,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者头痛、头昏、恶心、呕吐,中度会出现呼吸困难,瞳孔缩小等,严重会出现昏迷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贮运时保持干燥,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混放。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存放于阴凉、干燥处,严禁烟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