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93535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灭多威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多威 | methomyl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50-75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25-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蚜虫始盛期施药,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杀虫效力强、速效、残留量低、残效期短、降解速度快。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棉花等经济作物上的多种害虫的防治,特别是对菊酯类、有机磷类杀虫剂产生抗性的地区防治效果更好。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对鱼类、鸟类、蜂、蚕等生物有毒,施用时不要污染水源及养蜂、蚕场所,不要在水源清洗施药用具及施药衣物,以免造成环境污染。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本品高毒,施药时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操作,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目眩、恶心、四肢无力。 本品经口毒性高,应避免误服或吸入。若发生中毒,可用阿托品解毒,并立即送医院救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